敬請各鄉鎮市團委會遴薦符合條件之青年參加評選,藉資鼓勵並擴大社會影響
一、遴選條件:本縣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年齡在18歲以上,40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國63年元月1日以後,民國84年12月31日以前)。
(二)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。
(三)有具體優良事蹟。
(四)符合職業代表性。
二、請於103年3月10日前將推薦表、優良事蹟並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(影本)逕寄本會服務組彙辦,逾期怒不受理。
三、本會聯絡人:服務組
103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
一、宗 旨:為慶祝中華民國103年青年節,特辦理社會優秀青
年遴選及表揚工作,藉資鼓勵及擴大社會影響。
二、指導單位:屏東縣政府、屏東縣議會
三、主辦單位:救國團總團部
四、承辦單位: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
五、遴選方式:各縣市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、社團推薦社會優秀
青年候選人,並聘請當地適當人士3至5人負責評選
事宜。
六、遴選條件:各縣市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年齡在18歲以上,40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國63年元月1日以後,民國84年12月31日以前)。
(二)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。
(三)有具體優良事蹟。
(四)符合職業代表性。
七、表揚方式:
(一)各縣市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於103年2月14日前推薦乙名(推薦表如附件)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,其餘請在各縣市青年節慶祝活動中自行隆重表揚(新竹及嘉義縣市可各推薦乙名代表接受全國表揚)。
(二)曾接受表揚者,請勿再重複推薦。
八、附則:
(一) 將推薦表請於103年3月10日前寄至屏東縣團委會服務組。
地址:900屏東市中華路80-1號
(二)業務承辦人:張簡文瑞先生,聯絡電話:08-736-1084。
(三)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得適時修訂之。
縣 市 |
103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代表推薦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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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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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生 年月日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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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□男 □女 |
服務單位暨職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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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 地址 |
公:□□□-□□ 宅:□□□-□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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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 電話 |
公: 宅: 手機: |
電子 信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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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體優良事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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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黏貼處 |
身分證 字 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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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薦 單 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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